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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官倒下了,举报人的“家”在哪儿? |
来源:华声论坛 时间:2008-5-7 12:14:47 评论 条 查看评论 |
2006年,有感于“纯正的共产主义信仰者”湖北武汉铁路分局的票务工作人员汪汉林从2001年开始了对自己的顶头上司刘志祥的举报之路,历经5年两次进京、六上郑州、三到宜昌,几次遭到毒打,为举报借债3万多元、跟老伴离婚,经历各种艰辛,终于将中国“第一票贩子”刘志祥扳倒,为国家挽回5000多万的经济损失,但自己却并没有因为举报有功而得到应有的奖励,反而被有关部门“冷冰冰地对待”在审判刘时连旁听席都没能争取到一个的事,笔者写了一篇《举报贪官的有功之臣何时不再流血又流泪》的时评。没想到今天看到《中国新闻网》报道的扳倒“第一贪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几位民间举报人的遭遇,特别是其中的“我到现在都不敢回家,我父亲之前去医院做了几次手术,但是家里人都不让我回家。因为虽然曾锦春倒台了,但是以前把他当作保护伞的黑恶势力却还在逍遥法外,有一年春节,他们连续搜了我三天三夜!”的王文汉的遭遇。为了见记者一面,王文汉特意从藏身的地方回到了郴州的报道,昨天开始对曾锦春进行公审,但举报人同样没有资格得到一张旁听证,让人感叹,原来几年前那些举报英雄们遇到的不该遇到的不幸,今天的举报人仍然没有能逃脱,举报人的生存环境一直没有明显的好转,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
举报过程的曲折、艰辛、惊险,付出了过多的本不应有的代价都不去说它了吧(其中的黄元勋是被曾的小喽啰们出价10万元,要买他的人头,他只好给省委书记写了一刲遗书,而那遗书是通过一位记者将其在网上发表才引起省委书记的重视,从而拉开了郴州政坛大地震的序幕,这才有李大伦、曾锦春等等贪官的倒台,)但当曾锦春倒台以后,(曾是2006年9月19日被专案组“双规”的。)以前把他当作保护伞的黑恶势力却还在逍遥法外,并且还敢于明目张胆地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让举报人有家难回,不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还要到处流浪,还要像做了违法乱纪事似的东躲西藏,这难道是正常的?虽然曾锦春到底该判多重还没有最终的结果,但公诉机关所指控的数额就达四十五人贿赂共计人民币三千一百一十一点四万元、美元四点二五万元、港币六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三千一百五十二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九百六十点七五万元人民币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而且,他的家庭从1995年到案发时的开支就有近800万没有包含在其中)。如此,他的问题有多严重是不言而喻的,按照常规,树倒猢孙散,他一被双规,他的喽啰们也该被采取相应的措施,受到相应的惩罚,然而让人失望的是,那些人还是逍遥法外,而且还敢继续对举报他们老大的人穷凶极恶,发生如此怪事,太匪夷所思、太可悲、太可恨、太可叹、太可耻、太让人寒心!
人们往往都把这归罪于没有《举报法》,这是事实,但却不是问题的关键,就算有了《举报法》,它还是要由具体的人去执行的,有法就一定被严格执行吗?如果有了法却并不依法行事呢?这方面的事例太多了。虽然我们还没有《举报法》,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对举报人的保护,以防被打击报复的有关责任是说得很清楚的,举报人向哪个部门举报,那个部门就要对举报人实施切实的保护。即使没有具体规定,有关部门也应该知道该如何对待举报人的,那是最起码的常识呀。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举报人常常都被打出报复的可悲情形的反复发生。据一份资料显示,如今有关腐败案件的侦破,70%的线索来自群众和媒体的举报,而举报人中,又有70%的人受到过打击报复。它说明,没有众多的举报人,我们的反腐工作根本就无法开展,但我们的举报人,却付出了过于沉重的代价,其中的很多代价,如果有关部门不失职,是不会付出的。我们在怎样对待举报人?这样的情形难道还要继续吗?如此对待举报人,难道我们已经不需要群众的举报了吗?没有群众的积极举报,我们的反腐工作,将会处于一种怎样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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